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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MB2857040A/2022-16741 发文字号: 东建字〔2022〕135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 城建、环保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10-14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MB2857040A/2022-16740

发布机构: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建字〔2022〕135号
主题:
城建、环保
成文日期:
2022-10-14
失效日期: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中心城区个人购房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2-10-14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语音播报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延长中心城区个人购买住房阶段性补贴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比例

对个人(家庭)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清契税的(含预售和现售),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

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享受政府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房改房、棚改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回迁房、单位自建房(含油田职工自建房)以及针对特定人群销售的住房均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二、 购房时间认定和补贴受理时限

(一)购房时间认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与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契税缴清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7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的住房,如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该套住房再销售时,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若购房人(包括同一家庭其他成员,以户口本为准)在上述时间段存在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又购买住房的,超出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部分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低于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在规定时限内,未缴清契税或达不到缴纳契税条件的住房,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二)补贴受理时间。购房人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三、需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购房人本人或监护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购房人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转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发放给购房人或监护人。具体补贴办法由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 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比例负担。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负担。

六、政策宣传

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将补贴政策、标准、时限告知购房人。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1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通知》(东建字﹝2022﹞8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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