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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604Y/2021-076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职责信息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604Y/2021-0769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水务局 |
| 组配分类: | 职责信息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语音播报
(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四)协调落实南水北调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五)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工作。
(六)指导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排水、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调及运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八)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