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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014X/2021-038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文件编号: 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 成文日期: 2021-07-27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014X/2021-038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文件编号: 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
成文日期: 2021-07-27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7-27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语音播报


规范和加强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创新提升能力,结合东营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1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这对我市规范和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东营市发展改革委从712日开始,广泛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意见建议后,制定印发了该《办法》。

二、什么是市工程研究中心?

市工程研究中心是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市工程研究中心是东营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宗旨是什么?

(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面向行业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为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提供基础条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瞄准国家和全省战略任务、重点工程中的技术难题,以及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

(三)坚持结果导向,探索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围绕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面向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

(二)以市场为导向,分析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

(三)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

(四)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五)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探索人才激励机制,搭建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库。

(六)为培育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做好储备。

五、市工程研究中心如何申报认定?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强”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领域,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东营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请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编制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经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并在委门户网站公示。

六、市工程研究中心如何运行评价?

(一)材料提交。依托单位提交市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

(二)材料初审。主管部门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核实,行文将评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材料核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形成评价结果。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公布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七、市工程研究中心有哪些鼓励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将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省级部署要求,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工程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市工程研究中心可根据建设需要,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优先支持市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引导作用,支持市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 鼓励市工程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工程研究中心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八、哪些情况将被撤销市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四)存在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牵头单位被依法终止。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0546-8381410

《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pdf

       原文链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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