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东交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前期,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广饶县试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委托县区具体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今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常压罐车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年审下放工作,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本《通知》。
2.《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
(2)《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5号)文件精神;
(3)《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1〕35号)。
3.《通知》出台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委托县区具体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可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提升群众满意度。《通知》对年度审验流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审验和换证工作进行明确,确保相关工作承接到位、开展有序。
4.《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1)审验流程。对审验时间、审验内容、审验程序进行明确。
(2)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审验和换证工作。新罐车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才能配发《道路运输证》;在用罐车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才能通过年审;在年度审验时换发道路运输证件,不需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准运介质,需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证书”;对审验及换证流程、罐车治理进度安排进行了明确。
(3)有关要求。6月15日起,县区(开发区)正式承担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使用市局统一刻制的审验印章;市局加强对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区(开发区)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5.所有危险货物罐车的《道路运输证》都不需要标注准运介质吗?
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仅限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证书”,不适用于压力罐车。
6.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从何时开始执行新要求?
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7.《通知》中所指的罐体检验机构有哪些?
为保障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79号,内容详见交通运输部网站,页面列明了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网址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ysfws/202108/t20210827_3616806.html
政策原文: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