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东营市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市深入实施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经研究,2021年在全市推行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公民个人生命周期内出生、教育、退役、工作、置业、出行、婚育、就医、救助、养老、身后等11个重要阶段,依据实际办事情形拟定办事场景,运用整体政府思维,把同一阶段内关联性强、办事需求大、办理频率高的单一事项有机组合,形成“一件事”集成办理,依托信息技术支撑,提升网上办理能级,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向群众需求转变,从群众办理业务跑部门向跑政府转变,政务服务程序从群众申请启动到政府主动预办转变。
二、工作目标
以个人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档案管理等进行整体性再造,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体管理”,力争办事环节、提交材料、办理时间平均减少30%。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滚动推出“一件事”,2021年9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推出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不少于9件;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再推出各不少于10件。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深入调研分析群众办事需求,制定“一件事”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优化前流程、存在问题、改革举措、优化后流程、预计改革成效,及“一件事”改革工作的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内容,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梳理归集“一件事”目录清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职责梳理本行业办事需求大、办理频率高的单一事项,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细化办事事项颗粒度,寻找本部门单位和其他部门单位的关联事项,编制“一件事”事项清单,结合实施情况不断更新完善。
整合再造“一件事”办理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理顺相关联单一事项间的逻辑关系,依法取消重复材料、压缩办理环节、推进数据共享,实施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件事”办理流程。事项办理涉及同部门多科室的,要打破科室界限,减少审批层级;事项办理涉及多部门的,严格实施并联办理。对非关键材料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建立持续迭代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角色扮演、实战推演等办法开展模拟实验,寻找更多最佳事项组合和运行流程。
编制发布“一件事”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整合单一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发布一个“一件事”“零基础”标准化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突出个性化、场景化应用,增强可读性、通俗性。
(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梳理“一件事”数据需求,建立数据共享应用清单,通过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资源跨级共享应用,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整合分散、独立的市级及以下业务系统,推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场景,凡是能通过数据查询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更多基础信息“免填报”。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三)推进线上线下协同
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件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线上“一件事”服务场景,驱动部门业务系统高效协同,推进“一件事”网上办理,不断提升网办能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件事”改革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统筹推进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一件事”核心办理环节或第一个办理环节的部门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关联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备案后抓好落实。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主动寻标对标,大胆学习借鉴,勇于探索创新,争做示范标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改革能落地有成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一件事”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督促调度。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由群众评判改革成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要组织关联部门编制“一件事”培训手册,组织开展“一件事”业务培训,确保业务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一件事”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受理审查工作细则、系统操作等业务知识,能够对申请人进行辅导答疑,帮助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
(四)营造改革氛围。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向公众征集需求,真正找准群众心中的“一件事”。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提高“一件事”集成改革的知晓度,凝聚各方共识,汇聚改革力量。
附件:1.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2.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目录清单(第一批)
3.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工作台账
附件1
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序号 | 阶段 | 场景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
1 | 1 出生 | 1.1 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卫生 健康委 | ||
2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
3 | 户口登记(出生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公安局 | ||||
4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
5 | 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6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行政确认 | 市公安局 | ||||
7 | 2 教育 | 2.1 入学 | 学前教育入学报名 | 其他 | 市教育局 | ||
8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 其他 | |||||
9 | 高中教育入学报名 | 其他 | |||||
10 | 高考录取查询 | 其他 | |||||
11 | 户口迁移(大中专学校招生迁移) | 行政确认 | 市公安局 | ||||
12 | 2.2 转学 |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转移服务) | 公共服务 | 市教育局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转移服务) | 公共服务 | |||||
14 | 2.3 助学 |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 行政给付 | 市教育局 | |||
15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行政给付 | |||||
16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行政给付 | |||||
17 | 申请助学贷款 | 其他 | |||||
18 | 2 教育 | 2.4 毕业 |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9 | 毕业生网签协议 | 其他 | 市教育局 | ||||
20 | 毕业生录入协议 | 其他 | 市教育局 | ||||
21 | 毕业生解除就业信息 | 其他 | 市教育局 | ||||
22 | 高效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
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
23 |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 其他 | |||||
24 |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教育局 | ||||
25 | 户口迁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迁移) | 行政确认 | 市公安局 | ||||
26 | 3 退役 | 3.1 退役 | 退役军人报到登记 | 其他 | 市退役 军人局 | ||
27 | 户口登记(退出现役落户) | 行政确认 | 市公安局 | ||||
28 | 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行政给付 | |||||
29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 | 公共服务 | |||||
30 | 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
31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
32 | 4 工作 | 4.1 职业 资格 | 教师资格认定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 审批局 |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
33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司法局 | ||||
34 | 4 工作 | 4.1 职业 资格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 审批局 | ||
35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级执业登记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
市级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
省级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
36 | 执业药师注册 | 行政许可 | |||||
37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
38 | 4.2 人才 引进 | 高层次人才服务 | “山东惠才卡”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人才服务保障凭证办理(市级) | 其他 | ||||||
人才服务保障凭证办理(县级) | 其他 | ||||||
39 | 4.3 社会 保障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
40 | 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 其他 |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 ||||
41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公共服务 | |||||
42 |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
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打印 | 公共服务 |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
43 |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
44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
45 | 4 工作 | 4.3 社会 保障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医保局 | |
46 | 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打印 | 其他 | 市医保局 | ||||
47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48 | 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
49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公共服务 | |||||
50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公共服务 | |||||
51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 公共服务 | |||||
52 | 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公共服务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公共服务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 公共服务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 (查)阅 | 公共服务 | ||||||
53 | 4.4 失业 |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 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
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
54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
55 | 5 置业 | 5.1 购置 新房 | 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其他 | 市自然 资源和 规划局 | 市住房城建 管理局 | |
56 | 契税申报 | 其他 | 市税务局 | ||||
57 | 不动产登记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个人) | 行政确认 |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58 | 5.2 购置 二手房 | 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市自然 资源和 规划局 | 市住房城建 管理局 | |||
59 | 房产交易纳税申报 | 市税务局 | |||||
60 | 不动产登记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个人) | 行政确认 |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
61 | 5.3 租赁 住房 | 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 |||
62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
63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64 | 5.4 建设 农房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其他 | 市自然 资源和 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6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66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其他 | |||||
67 | 5.5 公积金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
68 | 5 置业 | 5.5 公积金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 |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其他行政权力 | ||||||
69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其他 | ||||
70 | 6 出行 | 6.1 交通 |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
71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72 |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
机动车登记-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机动车登记-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
机动车登记-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
机动车登记-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73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其他 | 市税务局 | ||||
74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行政许可 | |||||
75 | 机动车行驶证补发、换发 | 其他 | |||||
76 | 机动车号牌补发、换发 | 其他 | |||||
77 | 交通违法处理 | 其他 | |||||
78 | 交通罚款缴纳 | 其他 | |||||
79 | 6.2 出入境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 | |||
8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须在指定地点办理的赴香港或澳门签注除外) | 行政许可 | |||||
8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须在指定地点办理的赴台湾签注除外) | 行政许可 | |||||
82 | 7 婚育 | 7.1 婚育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民政局 | ||
83 |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
84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
85 |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
86 | 生育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
87 | 8 就医 | 8.1 医疗 服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
88 | 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 | 公共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
8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 公共服务 | ||||||
转外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
90 | 8.2 就医 结算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市医保局 |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
生育津贴支付 | 公共服务 | ||||||
9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92 | 9 救助 | 9.1 残疾人救助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类别(等级)变更、注销 | 行政确认 | 市残联 | ||
9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民政局 | ||||
94 | 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山东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
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
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
9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民政局 | ||||
96 | 9.2 困难人员救助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市民政局 | |||
97 |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 行政给付 | |||||
98 | 临时救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
99 | 经济困难老人经济补贴 | 行政给付 | |||||
100 | 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101 | 10养老 | 10.1 养老 |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102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
103 |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
104 | 10养老 | 10.1 养老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
105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106 | 社会保险登记 | 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 | 公共服务 | ||||
107 | 高龄津贴发放 | 公共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
108 | 11身后 | 11.1 后事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公共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109 | 火化遗体 | 其他 | |||||
110 | 火化证明 | 其他 | |||||
111 | 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 行政确认 | 市公安局 | ||||
112 | 11.2 继承 |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13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 公共服务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公共服务 |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
114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115 | 不动产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 | 行政确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附件2
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目录清单
(第一批)
一、“出生”一件事。
实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领取等事项集成。(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件事。
实施学生入学报名所需的学生和监护人户口簿或居住证、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的信息联合提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结婚户口”一件事。
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户口迁移集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离婚户口”一件事。
实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户口迁移集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收养孩子”一件事。
实施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户口登记或户口迁移、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集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助残”一件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学生助学补贴、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等事项集成。(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退役军人”一件事。
实施退役军人报到登记、户口登记(退出现役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等事项集成。(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八、“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暖过户”一件事。
实施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供水过户、供电过户、供气过户、供暖过户等事项集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九、“身后”一件事。
实施死亡医学证明办理、火化遗体、户口注销、丧葬补助、待遇发放、医保清算、公积金销户提取等事项集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附件3
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工作台账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工作进展 | 取得成效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备注:市直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汇总后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工作措施”仅第一周填写;“工作进展”没有具体内容填“无”,不要留白;“取得成效”于某“一件事”改革完成的最后一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