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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MB285910X4/2021-065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局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索引号: 11370500MB285910X4/2021-065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局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行政执法依据清单

2021-03-12
市退役军人局
语音播报



实施主体

事项编码

子项数量

审批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公开范围

前置条件

行使状态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700000224003

0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有安置义务的单位

移交安置科

不收费

主动公开

正常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执法依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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