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1-082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技局 | 组配分类: | 职责信息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1-0825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技局 |
| 组配分类: | 职责信息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语音播报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东编办发﹝2019﹞39号)要求,我局依法编制了《东营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市科技局权责事项共计14项,包括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权力事项4项、公共服务1项,已经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 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市科技局 | 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3700000106003 | 行政许可 | 1.【法律】《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通过,2012年6月修订)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市 | 负责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2019年4月修订)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 职责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编码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 层级 | 实施 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市科技局 | 负责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承办“黄河口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 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 | 3700000206003 | 行政处罚 |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通过,2007年12月修订)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 | 市 |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通过,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 | 市科技局 | 负责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 3700000 206004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 市 | 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三十二条: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类)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市科技局 | 指导推进全市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工业领域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创新服务机构认定 | 3700000706001 | 行政确认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2005年9月通过)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办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第十三条:“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在孵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 市 | 负责本地区创新服务机构的申请和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通过,2007年12月修订)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2 | 市科技局 | 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 | 3700000706002 | 行政确认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 市 | 负责本行政区域认定实验区的初审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通过,2007年12月修订)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3 | 市科技局 |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 | 3700000706003 | 行政确认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市 | 组织本市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4 | 市科技局 | 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社会发展以及海洋领域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 3700000706004 | 行政确认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大学科技园。”;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 市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农业科技园的申请、推荐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修订通过,2007年12月修订)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5 | 市科技局 |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3700000706005 | 行政确认 | 1.【法律】《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通过,2018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9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市 | 对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初审并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定 | 直接实施责任: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2005年9月通过)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对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查、评比、达标、收费等活动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七条:“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本条例应当享有的优惠待遇等合法权益,因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受到侵害或者未能享有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当事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高新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又拒不说明理由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 |
6 | 市科技局 | 负责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3700000706006 | 行政确认 | 1.【部委规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市 | 济南、青岛、烟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授权由三市人民政府决定;其余各市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 1.【行政法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其他权力类)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 编码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市科技局 | 负责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 | 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管理 | 3700001006010 | 其他权力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8月通过)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 | 负责规范和指导市一级社会力量设科技奖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通过,2007年12月修订)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2 | 市科技局 | 负责我市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 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 3700001006012 | 其他权力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并逐步设立其他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和科学技术前沿探索,培养科学技术人才,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鼓励企业出资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人民政府设立农业良种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新品种和源头创新;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设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 市 | 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和监督执行 | 直接实施责任: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通过,2012年1月13日修订)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 | 市科技局 | 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 3700001006014 | 其他权力 | 1.【部委文件】《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市 |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本部门所属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 1.【部委规章】《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9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令289号)第22条:“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4 | 市科技局 | 负责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 | 3700001006025 | 其他权力 | 1.【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5号,2003年12月2修订)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 市 | 负责提名本市辖区内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 直接实施责任: |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通过,2007年12月修订)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类)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 层级 | 实施 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市科技局 | 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工作。 | 依申请公开 | 3700002006001 | 公共服务 | 【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修订)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市 | 按职责范围确定 | 直接实施责任: |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修订)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