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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61F/2021-149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61F/2021-1495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民政局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语音播报
现将《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东民〔2021〕58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75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通过调研论证、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经市民政局集体讨论决定并参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制定。
四、主要内容
围绕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原则;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低保的申请和受理;对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低保的审核确认;低保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低保的服务与管理;对低保工作的监督监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27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2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46-8337676
文件链接/art/2021/12/27/art_245928_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