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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已经废止)

2021-12-27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语音播报

 DYCR-2021-0230001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编办、民政局、住房城建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做好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营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东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东营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5.《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0〕13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三、备案登记

1.注册登记。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 年第237 号)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1000平方米以上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消防验收;1000平方米以下的,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原托育机构已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的,申请人仅对场所实施简单修缮,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功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条件的,可提供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备案前,应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进行卫生评价,申领工作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健康合格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租赁房屋的,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相关职权依法划转行政审批部门的,应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提交材料。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备案流程图”附后)。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进行“机构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或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3.信息变更。托育机构向原备案机关辖区外整体迁移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托育机构停业、歇业必须向所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书面报告。

 

附件:1.备案流程图

2.备案咨询电话

 

 

 

 

 

 

 

 

 

附件:1

备案流程图

 

附件:2

 

备案咨询电话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            8338763、8335952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8223007

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3653303

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2885081

广饶县卫生健康局            6440911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5625127

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分局      8300027

东营港开发区                3982977

省黄三角农高区政务服务局    89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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