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东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办发〔2018〕50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暂行管理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管理,解决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题,缓解公务出行用车压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新能源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分时租赁”车辆,是指由市机关事务局主导,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联合开展市场化运营,可使用由用车单位认定有资质驾驶人员临时驾驶,用于保障我市试点单位公务出行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有别于社会化一般租赁车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驾驶员,是指由用车单位推荐、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认证备案的临时驾驶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位现有在职有驾驶证资质的工作人员,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C1证以上,原则上驾龄应在3年以上且无不良驾驶和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
(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派车员,是指负责审批符合使用“分时租赁”车辆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用车单位自行确定。
第六条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的统筹推广和“分时租赁”车辆的监督管理,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分时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并明确本单位使用“分时租赁”车辆的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
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具体负责根据各用车单位车辆需求情况,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分时租赁模式,在每个用车单位配置相应数量的新能源车辆,建设配套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及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现用车人员通过登录平台即可操作用车申请、网上审批、智能用车等功能,为用车单位提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第七条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服务周期为3年,采取“套餐费用+超时长费用/车”模式计算项目服务费用。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应按月计算汇总用车时长及费用,经行政事业单位复核后,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按时向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支付。
第八条 “分时租赁”车辆是保障公务出行的一种补充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当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可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予以审批通过后,由中标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向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第九条 当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经派车员审批同意后使用分时租赁车辆(“分时租赁”车辆原则上仅限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一)机要通信保障
1.党和国家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
2.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
3.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
4.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
5.重要档案资料、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二)应急保障
1.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2.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
3.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召集的紧急会议或紧急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4.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
5.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等。
(三)特殊情况保障
未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以及其他符合《关于对东车改组字〔2017〕3号文的相关政策解读》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政策解读文件的用车情形。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一事一租、一租一还、定期结算”的原则使用“分时租赁”车辆,并按以下程序使用:
(一)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不足时,行政事业单位用车人通过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APP)向单位派车员提交用车申请并注明用车事由、用车人数等基本信息;
(二)派车员根据管理办法审批用车申请是否符合派车条件,若审批同意后,由单位临时驾驶员到指定地点取车,在手机APP中点击任务开始,“分时租赁”车辆开始计费;
(三)用车结束后,临时驾驶员将分时租赁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在手机APP中点击任务结束,“分时租赁”车辆停止计费,任务结束。
第十一条 “分时租赁”车辆须由用车单位认定的临时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临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章、酒后驾驶或私自用车等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款、扣分或交通事故后果,由临时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分时租赁”车辆实行信息化管理。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现通过电脑端或手机APP进行“分时租赁”车辆的申请审批、调度派车、运行监督等全程自助服务。
第十三条 “分时租赁”车辆实行平台化管理。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应将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与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智能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分时租赁”车辆全部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用车信息全程在线记录,实时掌握运行车辆轨迹、里程等信息,实现对“分时租赁”车辆的全过程科学监管。
第十四条 “分时租赁”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分时租赁”车辆应集中喷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在服务期间,由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承担“分时租赁”车辆的保险、上牌、年审、年检、升级改装、日常维护保养、充电桩及场地建设、系统软件开发与维护等相关费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因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配件更换等费用,由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相关政策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开发“分时租赁”车辆非公务出行等相关功能,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用车人员的非公务出行需要。非公务出行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支付。
第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应建立“分时租赁”车辆巡检制度,定期巡检租赁车辆,并将巡检结果及时告知用车单位,保证所提供租赁车辆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并提供优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分时租赁”车辆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新能源车辆。
第十九条 机关事务部门应加强对“分时租赁”车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分时租赁”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或公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东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物仓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落实中央、省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东营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东财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以下统称市级单位。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公物仓,是对市级单位待处置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市公务用车公物仓运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受托管理,接受监督;
(二)短期储备,调剂余缺;
(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
(四)规范处置,公开透明。
第四条 管理种类
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下列待处置且车况较好的公务用车纳入公物仓管理:
(一)达到8年更新年限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
(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
(三)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
(四)撤销或缩编单位需要处置的;
(五)其他符合车辆处置条件的。
第五条 执行机构
市机关事务局是公务用车公物仓的承办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公务用车公物仓管理制度。
(二)根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规范市级单位公务用车接收管理、仓储管理、调配使用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三)负责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的调剂、使用的管理,监督各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四)负责建设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五)负责建立公务用车公物仓管理台账,加强相关档案的保存与管理。
第六条 移交流程
1.市级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交车辆处置申请(二级单位需主管部门转报)。
2.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车辆评估机构对待处置的车辆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报废、拍卖和调剂等处置方式。
对其中车辆状况较好、可以继续使用,鉴定结果确定为调剂处置的,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开具《东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申请单位与公务用车公物仓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并将相关证照、实物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物仓。
对鉴定结果确定为报废、拍卖等处置方式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车辆处置手续。
3.市级单位取得盖章确认的《东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视同处置工作结束,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处置结果,核销资产;需新购置车辆的,凭《东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以及其他规定资料办理购车审批手续。
第七条 车辆借用
市级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调剂使用公物仓车辆:
(一)举办全市性大型活动、重要会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重大任务,且本部门(单位)车辆保障能力不足;
(三)全市突发应急事件,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处置突发事件等用车保障任务;
(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集中办公的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公务出行;
(五)其它重要公务出行。
第八条 办理流程
市级单位申请公物仓车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向市机关事务局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用途、时限和申请使用车型、数量等事项;
(二)市机关事务局在受理申请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使用单位与市机关事务局办理交接手续并领取车辆,签订车辆使用协议;
(四)经批准使用公物仓车辆的单位,在使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车辆归还。使用单位应确保车辆在借用期间的安全完整。在借用期间发生车辆非正常毁损、经过督促逾期未缴回的,由使用单位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赔偿。
第九条 日常管理
(一)市机关事务局应加强对公物仓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要求,做到一车一档、资料齐全,定期保养、及时维护,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二)市机关事务局按季度对公物仓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对车辆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等达到处置条件的车辆,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条 监督检查
市机关事务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公物仓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机关事务局每年开展一次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核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社会汽车租赁
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服务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社会汽车租赁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规范定点社会汽车租赁、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鲁事管办发﹝2021﹞2号)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东营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社会汽车租赁、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服务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社会汽车租赁、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服务企业,是指经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车单位)提供定点社会汽车租赁、定点维修及定点加油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三定点”服务企业)。
第三条 “三定点”服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用车单位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局主管东营市“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等级
第六条 “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制度管理情况、信息化管理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指标:经营场所管理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等情况;
(三)经营服务指标:经营违约率;
(四)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五)社会责任指标:守法经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第八条 “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见附件《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企业经营受表彰等情况为加分项目,加分项目总加分数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也未发生过严重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也未发生过严重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分至84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也未发生过严重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分至6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严重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损害用车单位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
3.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分的;
4.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5.接到投诉或在考核中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
6.经查实确有违法或严重违约事实的。
严重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三定点”服务企业原因,对用车单位或用车单位员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用车单位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成立考核组,开展“三定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鼓励各级考核组人员相互交流进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对“三定点”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形式随机抽取部分“三定点”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定期考核对所有“三定点”服务企业进行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在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中发现问题,或出现用车单位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责令“三定点”服务企业限期整改,“三定点”服务企业应积极整改。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实行“三定点”政府集中采购时,应参考“三定点”服务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推荐“三定点”服务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对连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三定点”服务企业进行公示,向用车单位推荐,并可作为下一期“三定点”政府集中采购评审的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对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三定点”服务企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并向用车单位进行通报。整改期内,暂停其办理定点服务业务。整改结束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整改合格的,恢复办理定点服务业务;
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当期定点服务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社会汽车租赁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2. 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 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定点社会汽车租赁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 考核年度:
考核项目 | 考核分数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企业管理 (30分) | 管理制度 | 10 |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应急预案、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化管理 | 10 | 未按照规定使用东营市公务用车智能管理平台派车的,经查实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车辆定位 设备 | 10 |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给用车单位服务的车辆加装北斗定位,或使用未安装北斗定位车辆替换平台派出车辆的,每增加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安全生产 (30分) | 安全培训 | 10 | 未定期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一次扣10分。 | |
经营场所 | 10 | 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一次扣10分。 | ||
随车设备 | 10 | 机动车行驶证、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等随车必备物品不全的,每增加1次/车扣3分,扣完为止。 | ||
经营服务 (20分) | 信息变更 | 4 |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的,经查实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车容车貌 | 4 |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1次/车扣1分,扣完为止。 | ||
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 | 4 | 根据查处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1次/车扣1分,扣完为止。 | ||
租赁行为 | 4 | 向用车单位提供进口、豪华品牌或超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辆,或违反规定向用车单位提供长期租赁服务的,一次性扣4分。 | ||
台账管理 | 4 | 未按照“一单位一档案”的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用车单位租赁车辆台账的,一次性扣4分。 | ||
服务质量 (10分) | 服务评价 | 10 | 根据用车单位有效投诉率,每增加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 |
社会责任 (10分) | 守法经营 | 5 | 严格执行与汽车租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用工制度,注重环境保护,保障生产安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出现虚假广告、违法用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现场环保指标不达标及交通、治安、消防事故等,一次性扣5分。 | |
行政处罚 | 5 | 市场监管、税务、发改、人社、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网上出现处罚公示,一次性扣5分。 | ||
加分项目 (10分) |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 | 4 | 企业(包含企业职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4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 |
新能源车辆使用 | 4 | 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每5辆加2分,加到4分为止。 | ||
社会公益 | 2 | 企业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加到2分为止。 | ||
总分合计: | ||||
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及意见: |
经考核,该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级。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以上考核项目均规定了相应分值,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分值扣完后,不再从总分中扣减。2、加分项目总加分数不超过10分。
附件2
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 考核年度:
考核项目 | 考核分数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企业管理 (20分) | 制度管理 | 10 | 不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及配件管理等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化管理 | 10 | 未按照规定使用东营市公务用车智能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维修管理的,经查实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安全生产 (30分) | 经营场所 | 10 |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或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未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的,一次扣10分。 | |
应急预案 | 5 |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一次扣5分。 | ||
维修时间 | 10 | 企业应对送修车辆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应当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10个工作日,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10分。 | ||
物品安全 | 5 | 保证进厂维修车辆的安全,车辆在厂内维修期,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一次扣5分并进行赔偿。 | ||
经营服务 (30分) | 信息变更 | 5 |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每增加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车间卫生 | 5 | 维修企业的车间、停车场、接待室及材料库不整洁、不卫生,配件摆放无序的,每增加1次/车扣1分,扣完为止。 | ||
员工着装 | 5 | 维修企业的技术工人应统一着装。着装混乱、衣衫不整的,每增加1次/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单据管理 | 5 | 维修企业应使用规定票据、结算单,填写完整、明晰。未使用规定票据、结算单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明晰、不规范,或未附维修明细的,每增加1次/车扣1分,扣完为止。 | ||
维修项目 | 5 | 维修企业对维修的车辆不得超出报修项目范围。若需调整项目,必须得到车主单位的同意。未经同意超出报修范围维修的,一次性扣5分。 | ||
经营服务(30分) | 台账管理 | 5 | 维修企业未按照“一单位一档案、一车一档案”的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用车单位维修车辆台账的,一次性扣5分。 | |
服务质量(10分) | 服务评价 | 10 | 根据用车单位有效投诉率,每增加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 |
社会责任(10分) | 守法经营 | 5 | 严格执行与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用工制度,注重环境保护,保障生产安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出现虚假广告、违法用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现场环保指标不达标及交通、治安、消防事故等,一次性扣5分。 | |
行政处罚 | 5 | 市场监管、税务、发改、人社、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网上出现处罚公示,一次性扣5分。 | ||
加分项目(10分) |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 | 10 | 企业(包含企业职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 | |
总分合计: | ||||
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及意见: |
经考核,该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级。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以上考核项目均规定了相应分值,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分值扣完后,不再从总分中扣减。
2、加分项目总加分数不超过10分。
附件3
定点加油服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 考核年度:
考核项目 | 考核分数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企业管理 (20分) | 制度管理 | 10 | 不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设备作业操作等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化管理 | 10 | 未按照规定使用东营市公务用车智能管理平台进行日常加油管理的,或发现系统车辆加油数据异常未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的,经查实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安全生产 (25分) | 经营场所 | 10 | 加油站各种警示标志齐全到位,设备、器具摆放合理、整齐,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不符合一次扣10分。 | |
应急预案 | 10 |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一次扣10分。 | ||
站容站貌 | 5 | 加油站形象干净整洁,灯光亮化满足经营需求,卫生间设施设备完好且对外开放,能主动引导按序排队等候,无乱停乱放现象,不符合一次扣5分。 | ||
经营服务 (25分) | 信息变更 | 5 |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每增加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员工服务 | 5 | 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用语、礼貌接待,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违反1次/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核对信息 | 5 | 加油站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加油车辆车牌号码与加油卡是否一致等有关信息的,一次性扣5分。 | ||
油卡管理 | 5 | 未按照要求向用车单位办理“东营市公务用车加油卡”的,一次性扣5分。 | ||
台账管理 | 5 | 未按照“一单位一档案”的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用车单位车辆加油台账并定期向用车单位反馈的,一次性扣5分。 | ||
服务质量 (20分) | 服务评价 | 20 | 根据用车单位有效投诉率,每增加1次/车扣10分,扣完为止。 | |
社会责任 (10分) | 守法经营 | 5 | 严格执行与机动车加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用工制度,注重环境保护,保障生产安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出现虚假广告、违法用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现场环保指标不达标及交通、治安、消防事故等,一次性扣5分。 | |
行政处罚 | 5 | 市场监管、税务、发改、人社、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网上出现处罚公示,一次性扣5分。 | ||
加分项目 (10分) |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 | 5 | 企业(包含企业职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 |
优惠力度 | 5 | 向用车单位职工提供低于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优惠价格的加油服务的,得5分。 | ||
总分合计: | ||||
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及意见: |
经考核,该企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级。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以上考核项目均规定了相应分值,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分值扣完后,不再从总分中扣减。2、加分项目总加分数不超过10分。
(17号)关于制定出台公务用车管理配套政策的通知211213.docx
(17号)关于印发《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暂行管理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的通知.pdf
解读文件: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1/12/14/art_181172_10328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