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东营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对合作银行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风险的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其专利权、商标权出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并完成备案的方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第五条 风险补偿资金实行省、市县、银行共担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本金损失,省、市县、备案银行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中市县承担比例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分级负担。
第六条 在东营市依法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后可以申请使用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备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息表》(附件1)提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银行办理登记备案遵循自愿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合规经营,近两年内未出现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
(二)建立知识产权信贷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
(三)在山东省辖区的总部或牵头分支机构已按照规定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四)贷款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日上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第七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内;单笔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银行办理贷款应与企业订立书面合同,贷款中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或者比例明确,且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 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自身专利项目产业化、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和升级等生产经营活动,出质知识产权应当处于有效并在用状态。
第十条 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条件
(一)贷款出现风险,应达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规定的可疑或损失级别。
(二)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发生风险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不良贷款率在10%以内。
第十一条 申请风险补偿由合作银行向县(区)知识产权及财政部门提交《东营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书》(参考样稿,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证明材料。
(三)贷款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现的风险达到申请条件中可疑或损失级别的证明材料。
(五)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县(区)知识产权及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银保监局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对相关情况分别予以核实,对核实通过的资金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汇总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预算安排据实下达资金,冲抵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金损失。
第十三条 资金补偿工作完成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对收回的资金应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相关规定,造成贷款损失的不得申请使用风险补偿资金。
第十五条 银行向企业贷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风险评估评价义务,主导尽职审查,定期对贷款质量进行跟踪和分析。并于每年的6月、12月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息表
2.东营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
金申报书
附件1
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 类型 | 贷款合同 编号 | 质押合同编号 | 贷款金额 | 知识产权质押占比 | 贷款利率 | 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LPR | 质押登记时间 | 放款时间 | 约定还款时间 | 是否在省局备案 |
附件2
东营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风险补偿资金申报书
(参考样稿)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东营银保监分局:
根据《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基本情况
说明贷款发放、备案、贷后管理及催收情况。
二、不良贷款情况
说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达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54号)规定的可疑或损失级别认定情况、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确定等。
三、风险补偿申请
根据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按照《办法》规定比例计算出风险补偿金额,贷款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申请赔付情况。
四、贷款损失追偿
介绍目前追偿工作进展情况,并承诺在获得风险补偿后,将继续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并按规定返还。
五、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相关材料,如贷款合同、借据、还款凭证以及抵质押、担保、保险等合同;不良贷款认定;相关诉讼材料等。
附件: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银行(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1
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传真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 |||
出质人 | 质权人 | ||
质押(借款)合同编号 | ( / ) | ||
质押合同签订日期 | 质押登记完成 (质权设立)日期 | ||
质押登记项目数 | 质押登记金额(万元) | ||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情况 | |||
贷款种类 | ¨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组合贷 ¨其他(反担保贷款等) | 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 一年期LPR | |
贷款金额(万元) | 实际贷款利率 | ||
贷款合同约定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知识产权质押比例 |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企业符合(¨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的条件,可划分为中小微企业,我行已确认该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该业务符合《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业务流程合规,表内信息与贷款材料一致。
银行名称:(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
WORD版:关于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PDF版:关于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1:/art/2021/11/8/art_90054_10323761.html?xxgkhide=1
解读链接2:/art/2021/11/8/art_181172_10325106.html?xxgkhide=1
咨询电话:8332015(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施转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