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播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属开发区社会事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关于“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
一、创建标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成功、未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且近三年内无虐童(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其他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并达到《东营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合格”以上。
二、评估程序
通过自评符合上述“创建标准”的,可在11月下旬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东营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县级初审后,12月10日前,择优将“东营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东营市示范性托育机构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组依据上述“创建标准”对被推荐的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后,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机构名单,并发放铭牌。
三、其他事宜
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每年评估一次,并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附件:1.东营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试行)
2.东营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3.东营市示范性托育机构推荐汇总表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东营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试行)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 场地 设置 (16分) 1.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1分);设置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存在污染源的场所,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不与大型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毗邻(0.5分);符合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0.5分);生活用房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超过60人(1分)。 分值3分 2.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1分),不低于8平方米(2分),不低于10平方米(3分);室内最小净高睡眠区、活动区不应小于2.6米(各0.5分)。 分值4分 3.有专用户外活动场地(2分);婴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0.5分),不少于3平方米(1分);户外活动场地为合用场地并签订协议(0.5分),婴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0.5分)。 分值3分 4.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朝北或无法实现开窗通风的,此项不得分),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1分);每班活动区和午睡区独立设置,不与其他班混用(1分)。 分值2分 5.设有保健室(0.5分),保健室单独使用的(0.5分);备案班型设有乳儿班、托小班和混合班的,应设置母婴室(1分)。 分值2分 6.有独立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提供配送餐服务的(1分)。 分值2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二、 设施 设备 (13分) 7.活动室内婴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婴幼儿身高的桌椅、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1分);提供数量充足的、安全的、能满足多种感知需要的玩具材料,提供给婴幼儿的玩具应当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1分)。 产品生产标准合格证、说明书备查。 分值2分 8.机构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和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2分);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1分)。 分值3分 9.机构防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1分);②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1分);③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1分)。 分值3分 10.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1分);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1分)。 分值2分 11.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不得采用上下铺)(0.5分);每班有专用盥洗室(0.5分),按婴幼儿数5:1设置水龙头数量,每班婴幼儿专用坐便器(或蹲位)至少2个,小便器至少2个(或便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1分);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1分)。 分值3分 三、 常规 管理 (5分) 12.婴幼儿照护服务导向正确,机构发展有整体规划与具体措施(0.5分);有2年以上的办托历史(0.5分);社会声誉好,社会满意度高,一年内无家长投诉、信访(1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专营(1分)。 分值3分 13.规模适宜,机构非独立设置不超过3个班(1分);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合班(18个月以上,18人以下)(1分)。 分值2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四、 人员 配备 (15分) 14.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抑郁症等精神性疾病史。(1分)。 分值1分 15.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卫健部门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或持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幼儿园园长证(2分)。 分值2分 16.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具备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持证上岗(2分);配备数量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1分);每班保育人员中达到至少一名具备幼教人员资质的(2分),每班达到两名及以上人员具备幼教人员资质的(3分)。 分值6分 17.收托50人以下的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人员,收托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保健人员(1分);卫生保健人员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1分)。 分值2分 18.合理配备炊事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每日提供三餐三点心的,按照1:30配备人员,一餐两点心的,按照1:50配备人员(1分);取得类别包含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1分)。 无炊事人员该项不得分。 分值2分 19.独立设置机构需配备保安,若依托其他单位设置,则该被依托单位需配保安(1分);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1分)。 分值2分 五、 人员 管理 (2分) 20.依法与机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1分);建立人员培训、职级评定等制度,建立负责人、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进修活动,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1分)。 分值2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六、 收费 管理 (3分) 21.机构实行明码标价,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并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1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1分);除银行信用卡及常见类似产品外,不得支持、诱导消费者开办消费贷用于支付托育费用(1分)。 分值3分 七、 安全 管理 (4分) 22.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婴幼儿接送、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各项安全防护制度,主要包括:①安全责任制度;②婴幼儿接送制度;③环境安全检查制度;④信息保护制度等(2分);制定重大自然灾害、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分)。 分值3分 23.从业人员掌握预防婴幼儿伤害的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1分) 现场考核。 分值1分 八、 保健 设施 (3分) 24.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且符合安全要求,有流动水和独立的厕所(或便盆),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儿童杠杆式体重秤、量床(2岁以下儿童使用)、身高计(2岁以上儿童使用)、皮尺、额温枪、体温计、外用药品、消毒用品等(1分);晨检车配备棉签、压舌板、免洗医用洗手液、手电筒、额温枪等(0.5分);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婴幼儿用房宜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0.5分);保健人员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培训(1分)。 分值3分 九、 保健 制度 (2分) 25.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生活、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起居等各个环节(1分);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各项制度,主要包括:①健康检查制度②卫生和消毒制度膳食管理制度③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⑤用药管理制度⑥报告制度⑦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⑧信息收集上报制度(1分)。 分值2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十、 日常 保健 (7分) 26.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计划免疫工作,认真做好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工作(1分),入托前查验婴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1分);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2分)。 分值4分 27.婴幼儿入托体检率100%(1分);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返回时应重新体检(0.5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1分);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0.5分)。 分值3分 十一、 膳食 营养 (2分) 28.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1分);定期进行营养分析,并向家长公布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等情况(1分)。 分值2分 十二、 食品 安全 (1分) 29.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饮食卫生管理(0.5分);严格执行幼儿食品留样48小时的规定(0.5分)。 分值1分 十三、 保育 能力 (7分) 30.收托率在50-65%(1分),收托率在66-80%(2分),收托率在81-90%(3分),收托率在90%以上(4分)。(收托率=实际入托人数/备案托位数,可提供当年任一自然月收托人数,以平台数据和收费凭证作为依据) 分值4分 31.设有乳儿班(1分),乳儿班设置配乳室(1分);设有托小班(1分)。 实际未招收孩子的,此项不得分。 分值3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十四、 保育 质量 (10分) 32.根据婴幼儿不同月龄段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科学安排婴幼儿作息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1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2分);托育机构严禁开展违反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有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超前学习或活动(1分);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1分)。 现场测评。 分值5分 33.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3分);活动应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便于工作人员多与婴幼儿进行面对面、一对一地个别交流,体现情感关怀(2分)。 现场测评。 分值5分 十五、 家园 共育 (8分) 34.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1分);建立收集家长有关婴幼儿重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的机制,设立公开监督电话(1分);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1分);重视家园共育,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科学养育照护理念和方法(1分);家长满意率高(4分)。 现场问卷 调查家长 满意度。 分值8分 十六、 社区 服务 (1分) 35.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志愿参与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管理,面向社区宣传科学养育照护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活动(1分)。 分值1分 十七、 发展 普惠 (1分) 36.机构性质为街道社区公建民营,或者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面向内部职工自建的,保育服务收费明显低于市场价(1分)。 分值1分 注:本标准总分为100分,每个条目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参考分数:60分(合格)、80分(良好)、90(优秀)。 评估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东营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并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 □非营利性 注册资本 (万元) 通讯地址 建筑面积 备案托位数 在托人数 保育保健 人员数量 保育人员( ) 保健人员( ) 收费标准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计时托 元/小时 □临时托 元/小时 机 构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固定电话: 机 构 简 介 (按照机构发展历程、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社区合作、照护活动开展等8个方面的内容依次介绍,不超过2000字。) 附件3 东营市示范性托育机构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卫生健康局(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1 2 3 4 填表人: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