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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217J/2021-156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1-28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217J/2021-156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1-28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技术服务机构办理指南

2021-01-28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语音播报

      一、事项名称

(一)许可内容: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二)许可范围:东营市辖区范围内申请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三、受理条件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资产的证明;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七)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八)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

(二)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六、主管部门

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办理窗口

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综合窗口。

八、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咨询电话。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1. 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证书》后,申请单位可按照许可经营范围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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