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37Y/2021-092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137Y/2021-0929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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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东营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8.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9.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10.蚕种管理办法
1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2.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4.植物检疫条例
1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6.农药管理条例
17.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8.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9.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4.兽药管理条例
2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8.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9.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30.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3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32.山东省种子条例
3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34.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35.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36.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37.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查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的2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东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东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46-8388007;
受理地点:东营市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即办专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0月1日—4月30日为13:30-17:30,5月1日-9月30日为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全程网办:山东政务服务网(东营)(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东营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行政处罚事项。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9.农药管理条例
10.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1.兽药管理条例
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8.草种管理办法
19.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2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24.山东省种子条例
25.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6.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三)受理机构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机关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6个月之内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东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东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46-8310271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胶州路10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0月1日—4月30日为13:30-17:30,5月1日-9月30日为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