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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500MB28597753/2020-07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 索引号: | 11370500MB28597753/2020-074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语音播报
一、设立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24 号)第三十四条。
二、办理条件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关于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委托身份证明;
3、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方案。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办结。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咨询电话:0546-8333836
七、投诉电话:0546-8388057
八、网上申报网址:
http://dy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