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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0-09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程序信息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0063/2020-0913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 组配分类: | 程序信息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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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事项行政执法工作规范.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二)《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地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三)《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法律规定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执行标准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无违法所得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2)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以上含本数)三倍以下(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
四、受理机构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