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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5000045050063/2020-09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组配分类: 程序信息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08-11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0063/2020-09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组配分类: 程序信息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08-11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事项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2020-08-11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语音播报

相关文件: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侵占科技成果行为事项行政执法工作规范.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二)《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121日山东省地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三)《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9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法律规定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条: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1)无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3万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罚款;

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受理机构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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