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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和延缴社会保险费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06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语音播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单位,市直参保企业:

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0〕1号)通知要求,为切实方便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和延缴社会保险费备案,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现将《疫情期间缓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疫情期间缓缴、延缴社会保险费

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范围

(一)关于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申请延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备案。因疫情影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办理业务。

二、政策支持

(一)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申请延期办理业务备案后,并应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三、事项办理

(一)关于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凡符合《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缓缴邮箱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参保地人社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程序报市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关于申请延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备案

凡符合《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需填写《企业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备案表》(附件1),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备案(邮箱及联系方式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小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缴社会保险费备案工作,是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共度疫情难关的重要措施。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申请和备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作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推动工作落实。疫情期间,要按照“不见面、零跑腿、马上办”的要求,通过局网站、东营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络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公告,第一时间受理备案。有关企业可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后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箱。


 

附件:附件1企业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备案表.docx

附件2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箱及联系方式.docx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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