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关于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实施意见》(东委〔2019〕35号),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该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以市政府文件《东营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9〕9号)印发。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东营区、垦利区、东营开发区纳入中心城管理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明确了建设内容。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及统筹建设的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是明确了两项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和“年度建设计划”两项制度,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性和计划性。
四是明确了项目分级实施机制。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片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移交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管理。中心城各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五是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督导考核。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标准,对中心城各区、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六是对项目时序安排提出要求。科学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合理预留穿路套管,严格控制道路开挖。
七是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熟化要求。土地出让前要具备给水、排水、电力、道路、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出让。
八是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要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政务管理用房及社区综合用房的规模及产权归属等。房地产开发单位统筹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九是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建管理等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十是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限。《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19/9/30/art_88795_7589998.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