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7270/2019-29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7270/2019-290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语音播报
● 审批范围:
东营市辖区内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业务。
● 办理条件:
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护照的,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到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 申请材料:
1.1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b)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c)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d)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护照的交验本人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本地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居住证、户口薄等);
e)不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f)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核实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信息。
g)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一式一份,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1.2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工本费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字
〔2017〕1186号
●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 办理流程:
1.申请
到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大厅提出申请。
地址:东营市东城金盾路1号
电话:0546-7175305 7175307
2.受理
面见申请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发放一次告知清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审核
对申请事由、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审批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按照相关权限制作证件,并核发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调查时间不包含在内)。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批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
窗口发证或邮寄发证。
● 咨询查询电话:
出入境窗口:0546-7175305 7175307
● 投诉举报电话:96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