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7270/2019-29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 索引号: | 113705000045057270/2019-290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语音播报
● 审批范围:
东营市辖区内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业务。
●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 申请材料:
1.1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
b)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
c)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d)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提交复印件两份;
e)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香港澳门亲属的邀请信原件;
f)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意见;
g)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1.2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字
〔2017〕1186号
● 办理时限:
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1.申请
到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大厅提出申请。
地址:东营市东城金盾路1号
电话:0546-7175305 7175307
2.受理
面见申请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发放一次告知清单,列明
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审核
对申请事由、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审批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按照相关权限制作证件,并核发证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调查时间不包含在内)。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批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
窗口发证或邮寄发证。
● 咨询查询电话:
出入境窗口:0546-7175305 7175307
● 投诉举报电话:96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