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005509344224/2018-23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依据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21 |
| 索引号: | 113705005509344224/2018-237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 组配分类: | 执法依据 |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9-21 |
语音播报
办理依据
1、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体竞字〔 2010 〕 18 号) 第五条、第八条 第五条: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2、 《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条 省体育局授予各市体育局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有关体育运动协会负责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材料的初审,并负责上报至省体育局。
3、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第十一条: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第十二条: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第十三条: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第十五条: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第二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4、 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条 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5、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6、 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包括成绩证明、《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成绩证明包括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