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好非典的防治工作。 一、全力以赴配合好卫生检查工作,坚决切断疫情流入渠道。全市公安机关必须在各个检查站配备足够的警力,负责流入车辆和不服从检查人员的控制工作。教育警车驾驶员自觉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检查,绝不允许冲撞检查站.同时教育执勤民警恪尽职守,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二、认真做好"110"接处警中的防范工作,严防因盲目出警、处警而造成疫情扩散。对群众因病拨打110求助的,详细询问发病症状,若求助对象有发烧、干咳、胸闷等非典型肺炎症状的,不得盲目指挥出警,或及时转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出诊,或耐心告知对方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以免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同时,密切关注辖区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从源头上堵塞"非典"传播渠道。把窗口单位、监管场所和从疫区归来的人员作为重点,完善防范措施。特别是监管场所,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新收押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有条件的要设立过渡观察室实行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要相对集中关押;同时,一律停止安排被监管人员家属探视。各分县局及其各派出所设立的留置室从现在开始,一律暂停留置人员。在缉捕、审讯、盘查工作中,注意搞好自身防护,防止非正常警力减员。 四、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做好特殊时期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范和控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造谣惑众借机进行捣乱、破坏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严格组织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在疫情解除前,全市公安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疫区出发,"五一"期间一律不能离开本市;对从疫区回来的人员,一律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凡有孩子在疫区学习的民警,在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得将孩子接回;凡有亲属在疫区且欲来我市探亲的,有关民警必须做好劝阻工作。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分县局局长及市局各处室队队长、直属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有关措施落到实处。如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的,将按党纪、政纪、警纪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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