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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8-7-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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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东政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领域,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完善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注重实效、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进行全面完整的公开。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行政事务运作和管理更加规范,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市、县区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6)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1)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5)规范性文件;(1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2.政府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2)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4)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5)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6)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8)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9)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4)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和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5)乡镇(街道办事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7)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9)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投诉受理、收费和罚款标准及收缴情况;(10)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4.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勤政情况;(2)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考核、奖惩、任免情况;(3)财务制度、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4)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重大事项决策;(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5.免于公开的主要内容:(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形式。
  1.政府公报。主要公布本级政府文件等内容。
  2.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各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保证链接畅通,使其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公共政务服务信息库,逐步实现网上咨询、审批、办结。
  3.新闻发布会。各级各部门、单位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或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社会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
  4.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使其成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
  5.政务公开栏。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科技手段,扩大政务公开信息量。
  6.公示、听证、旁听及专家咨询、论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和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
    7.点题公开。推行《重点事项政务公开通知书》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8.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府信息。
  9.其他公开形式。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按有关规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
  (四)保密审查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审查。
  (五)监督评议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把政务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六)考核检查制度。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七)投诉受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门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及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调度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加强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监督管理,实行重点调度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充实为示范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示范点,取消其示范资格。
  (三)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的相关制度,运用网络手段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严密监控。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各级政务督查专项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力度,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
  (五)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市监察局是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市信息产业局要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要加快推进服务中心(大厅)政务公开工作。人事部门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信息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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