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
(2008年8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高度重视中心城环境治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有效地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但是,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环境污染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此,作出如下决议: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大事,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全面推进,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中心城区整体环境质量是好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化工围城、污染较重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影响了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与当前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迫在眉睫。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准确把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全社会参与、支持环境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上来,统一到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大局上来。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要按照《东营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和制定中心城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并狠抓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结合黄河水城建设,加大投入,加快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要加大污染企业治理的力度,本着实事求是、分类评估、一厂一策、促进发展的原则,对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分类整治;对不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治污成本较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搬迁等措施;对污染严重、偷排偷放、居民反映强烈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特别是对各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严重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强化对污染企业的监管,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新上和改扩建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一律不批,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立即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涉及面广、矛盾点多,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市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由政府主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要把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提出治理时限和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和工作问责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实,切实保障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为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