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局、保密局、密码管理部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报告党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信息和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协调;有利于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指导和服务,有效控制信息安全建设成本;有利于优化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有利于明确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推动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为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市公安局 市国家保密局 市密码管理局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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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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