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东营市信息化办公室东信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制订了《东营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一、信息分类 依据工作职责划分,市卫生局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为: (一)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情况。 (二)政策法规: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包括本机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机关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医疗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等。 (五)其他:包括卫生年鉴,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东营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ing.gov.cn/)或本机关东营卫生信息网(网址:www.dywsj.com/)和东营卫生局门户网站(网址:dyws.dongyi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市卫生局相关科室(地址:东营市黄河路216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东营卫生信息网(网址:www.dywsj.com/)和东营卫生局门户网站(网址:dyws.dongyi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信息公开方式: 1.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电话专线8331563和传真(8334000),实行人工受理咨询。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3.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局机关一楼大厅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营卫生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直接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卫生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卫生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东营市卫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黄河路2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8331563 传真:8334000 邮政编码:257091 电子邮箱:dyweisheng@163.com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33857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东营市卫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东营市卫生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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