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主管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等)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信息产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引导、扶植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负责协调信息服务和电信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信息化。 2、负责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3、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市信息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市内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 4、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化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组织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技术论证、评估验收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化宣传和普及教育;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5、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的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信息网络规划和实施中的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6、负责市内党政专用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市内党政专用通信与信息安全。 7、负责全市大型计算机网络及国内国际联网的管理协调及技术监督;指导、协调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 8、负责市内政务信息化的规划、设计、推广应用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9、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信息资料及发展动态;负责综合信息的提供与服务;开展信息科学研究,加强信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行业统计;负责全市信息化测评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10、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