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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组建东营市文化体育局,挂东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市文化体育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文化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社会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管理。 2、健身气功的管理。 3、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4、本辖区文化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设立审查管理。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事业及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检测;负责对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各类艺校、体校、武校。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发挥市图书馆的龙头带动作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六)负责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规划城镇影院改造,推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培训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干部和专业人才;监督执行出版物质量标准。 (九)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娱乐及其他营业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经营及电子出版物、书报刊经营活动。 (十)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等机构的设立;审核、报批出版物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企业;审核、报批图书、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十一)监督管理印刷业;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工作。 (十二)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十三)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四)确定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完善训练体制;组织参加省内体育竞赛,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和省级竞赛,拟订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体育交流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六)管理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七)负责本辖区文化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设立审查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统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艺术科(挂演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草拟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控全市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布局,指导文艺事业改革,指导或组织全市重大文艺活动,宏观指导全市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实施精品战略工程,组织精品创作;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的建设,调控全市演出事业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指导演出单位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负责大型文艺演出的内容审查并办理演出许可证。 (三)社会文化体育科 研究草拟全市社会文化、体育、图书馆以及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体育健身;研究指导企业文化体育、校园文化体育、社区文化体育、农村体育、广场文化等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研究草拟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计划;指导全市体育产业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健身类气功和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保护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市艺术馆、各县区文化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管理方面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设立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群众文化群众体育方面的考核工作。 (四)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挂图书音像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草拟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体育产品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体育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工作,对县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文化、体育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查处违反图书出版、报纸、期刊管理规定和违反音像制品、电子书报刊出版、复录、发行规定的行为;组织协调对非法出版活动重大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和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利用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赌博,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 (五)新闻出版管理科(挂版权科、市扫黄办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等机构的设立;审核、报批出版物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企业;审核、报批图书、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审批一般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场所;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及电子出版物、书报刊经营活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报刊社驻东营记者站,负责管理全市记者证;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使用作品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出版物质量标准。 (六)竞赛训练科(挂科技宣传教育科牌子) 综合平衡全市运动项目设置、布局;指导市、县区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市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统计全市运动成绩,审批、公布市记录;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运动成绩的奖励工作;负责市内各项目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及等级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制定体育人才交流办法;负责参加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草拟全市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和鉴定体育科研成果,组织体育科技学术交流和体育科技人员培训;指导全市体育宣传业务,研究和指导市体育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市体育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东营市文化体育局机关编制总额27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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