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 | | | 网站LOGO
www.dongying.gov.cn 走进东营 | 政务 | 经济 | 投资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声 | 在线服务 | 电子报刊 | 网站地图
快速服务通道:
居民  | 企业  | 农民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学生  | 公务员  | 救助服务
市领导之窗 |信息中心 |“双十”工程 |政府公报 |统计公报 |政策法规 |政府机构 |“十一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府机构 > 市水利局 > 部门职能
市水利局-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部门承诺  办事指南  部门网站链接  位置地图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先由市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
  2、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新建和扩建向水域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转变的职能
  1、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水质监管、水利执法和节约用水的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将有关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以下四项职能交由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不再办理。
  (1)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国有荒坡的审批。
  (2)渠堤、输水建筑物以上的交通桥确需兼作公路的审批。
  (3)河道采砂、取土等许可。
  (4)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向水域排污的新建和扩建排污口。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水费等水行政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理的监督。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市水资源委员会、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发布水利信息,管理水利信息网络;对较大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规章制度建设;组织调查研究,掌握全市水利工作动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户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局管干部、公务员及科技干部的培训;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
  草拟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监督国家、省、市拨水利经费的使用;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行业内审工作。
  财务科的主要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委派,工作运行和机构管理按照会计委派制试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草拟水长期供求计划;承办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五)水政法规科
  草拟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
  研究草拟全市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大型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引黄灌溉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工作。
  (七)水资源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各县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区域内所有重大项目和工程进行水资源论证和水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破坏水环境与生态的活动建立补偿机制;承办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编制总额32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河道内开采砂石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征收管理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由市水利局归口管理,负责制定治理开发规划,搞好综合协调;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质监测的有关情况、数据及审定的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及时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水利局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东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08829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