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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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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组建东营市农业局,挂东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
  2、将农业机械鉴定职能,交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业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农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农开办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市农机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增加对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监理、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及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强化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配置农业资源。
  2、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农村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农业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的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4、强化农业环境保护、高效生态农业经济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职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将能源技术推广、农技人员及农民培训等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高效生态农业经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五)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
  (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碱地、农村节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中试项目的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八)组织并监督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及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以及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植物良种、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植物对内检疫;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农业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企业和农作物良(原)种场、园艺场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编报国家、省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统筹安排、分配使用、检查监督、有偿资金的回收等工作;组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农用运输车及各种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扶贫开发、农业救灾和农民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的评选、报批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农口部门的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安全及会议组织,负责综合性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协调农口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县、乡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模评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农民书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农业、农机管理和农村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和质量打假工作。
  (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财务审计、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承办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有关信访工作。
  (五)产业化经营与市场信息科(挂市农业质量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度,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省行业标准并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农业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生产计划科(挂市菜篮子工程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办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或审批;参与拟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农用生产资料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成本等农业统计工作,制定农村奔小康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合理调整;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和种子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负责扶贫开发、农业救灾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七)财务审计科
  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建议;主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中试;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等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及有关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和种子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培训体系建设,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
  (九)生态农业科(挂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牌子)
  研究草拟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国际绿色产业示范区建设有关农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环境监测,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开发和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农业开发综合业务科
  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预决算;会同财政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开发项目规划科
  研究提出土地开发治理、多种经营及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的有关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年度开发计划;承办立项审查和项目批复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研究草拟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各项资金筹措和分配计划的拟定工作;管理农业用油;负责农用运输车及各种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推广工作及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编制总额52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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