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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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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2、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
  3、组织、指导湿地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组织封滩育林、种树种草,扩大林草植被,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林业行政执法。
  2、将有关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3、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职能,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滩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依法办理、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省拟定及调整全市的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管理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
  (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与其合署)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综合治理、督查、计划生育、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草拟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三)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产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滩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全市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草拟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荒滩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疫区和保护区;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草拟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林政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审核、申报;研究草拟全市林业政策、规定;承办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和管理;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编制总额19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林业公安科更名为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林业局直属正科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草拟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名,可配备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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