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 | | | 网站LOGO
www.dongying.gov.cn 走进东营 | 政务 | 经济 | 投资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声 | 在线服务 | 电子报刊 | 网站地图
快速服务通道:
居民  | 企业  | 农民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学生  | 公务员  | 救助服务
市领导之窗 |信息中心 |“双十”工程 |政府公报 |统计公报 |政策法规 |政府机构 |“十一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府机构 > 市劳动保障局 > 部门职能
市劳动保障局-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部门承诺  办事指南  部门网站链接  位置地图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2、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3、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
  2、原由市统计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统计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属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政策规定,改由企业依据国家制定的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4、不再承担协调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资政策职能。
  5、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以及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措施和办法;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统计工作;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意见和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东营就业的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办法;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制定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推荐省级和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市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定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国家、省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认定基金运营机构资格;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协调管理中央、省驻东营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机要、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督查、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的运营,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应诉等事项。
  (二)劳动工资科(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科牌子)
  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统计工作。草拟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承办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省级、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和内部分配;草拟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草拟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措施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措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三)培训就业科(挂市技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科与培训就业科合署)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草拟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草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办法和措施;草拟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就业措施并监督实施。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劳动争议处理科(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各县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咨询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与其合署)
  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草拟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监督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检查监督退休政策和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落实;草拟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草拟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草拟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草拟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草拟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草拟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草拟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六)监察监督科
  草拟全市劳动监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范,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总额24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东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08829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