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主要职能: 一、 平时履行的职能: 1、备灾工作,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护、救助情况,必要时要求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募捐呼吁,及时向灾民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或区域,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3、发展会员并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4、宣传《中华人民国和国红十字会法》、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协议书。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国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协助政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现象。 5、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依据《山东省红十字会募捐箱设置管理办法》,在公共场所可设置募捐箱并进行管理。通过省会与各地红十字会的相应组织开展友好合作与交流; 6、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参与国内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的宣传、组织、登记资料数据储存、检索和联络工作; 7、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指导下级红十字工作,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和同级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战时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以下职能: 1、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地救护; 2、在武装部队中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家属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