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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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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东营市公安局
    地  址:  东营市府前街102号
    常用联系方式:值班电话  8339674  8326277
    局长公开电话  8338111
    职 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东营市公安局作为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核准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等事项。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检查和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八)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协助省公安厅管理全市警用车辆。
    (九)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事项。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通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县区党委做好分县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机关和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和问题。
    (十九)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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