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工作。 (三)负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 (四)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和评审工作。 (五)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市区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技术服务市场;负责城市规划成果的质量监督。 (七)指导各县城市规划工作;初审各县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负责各县城市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文秘、档案、信访、督查、调研、对外联络、宣传、保密、财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审报、调整、变更等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务及审批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选址现场实地踏勘,提出建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对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建设用地的放线、验线。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等有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指导建筑工程的放线、验线,组织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进行规划审查,提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审核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市政工程的放线、验线,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管线综合工作。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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