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残联对外做出如下承诺: 一、核发《残疾人证》 凡符合评残标准的残疾人,凭单位、社区或村委会介绍信,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办证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到场,对确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残联按约定上门办证。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与服务 1、按照《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依法对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管理。 2、对有劳动能力的没有就业或从业的残疾人进行就业登记、培训、推荐就业。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 凡本市范围内,持有《残疾人证》的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统筹医疗,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需白内障复明、儿麻矫治、聋儿语训的残疾人可持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登记,由市残联审批统一组织或介绍到指定手术中心(点)实施手术或康复,根据其家庭状况给予一定补助。 四、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凡购置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对于一般常用的残疾人用品用具,可直接由本人或亲属到当地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购置,特殊的残疾人用品用具可提前预约。各级用品用具服务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供物美价廉的用品。 五、法律服务与援助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市县区残联提供法律服务;经济困难,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六、监督投诉 1、市残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上承诺内容的组织、监督、落实、受理群众投诉。 2、设立举报电话:0546—8318553,具体办理日常各类投诉,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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