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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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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职能,交市人事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管理全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职能。
  2、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东营分行承担的管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职能。
  3、中国人民银行东营中心支行承担的管理全市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职能和彩票监督管理职能。
  4、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2、减少对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具体审批事项,不再对企业下达财务计划和一般性考核指标。
  3、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对下财政专项补贴。
  4、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和小型技措贷款,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5、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6、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措施。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各项住房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市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措施,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和省、中央驻市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级国有资产,指导并监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督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会议组织、行政后勤及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草拟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承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草拟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管彩票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组织草拟有关财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有关财税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提出实施地方税制改革的建议;草拟市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及完善措施。
  (四)预算科
  研究草拟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各县区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定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指导市以下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市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国库科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帐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草拟并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市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七)教科文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草拟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草拟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九)农业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火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中央、省级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十)社会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企业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研究草拟企业财务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管市直接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办理市级分管企业财政补贴;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二)债务金融科
  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草拟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的审核报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与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十三)农业税收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
  (十四)会计科(挂会计委派办公室牌子)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五)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研究草拟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财政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八)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管理国有股股权,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公物拍卖机构,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资产的处置工作,承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法规、政策,负责市级国有资产和县区重大评估项目的立项,并对资产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核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条款。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编制总额5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7名,机关事业编制4人,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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