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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政府授权,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开发区管理办法与优惠政策措施,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统计工作。 (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拟定开发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工作,根据市建委授权负责区内规划监察工作。 (四)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内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五)负责市级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报批市级限额以上的项目。 (六)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区内土地,协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和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地方案。 (七)负责区内安全生产和企业宏观管理工作。 (八)按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组织管理区内财政、国有资产和税收征管工作。 (九)负责区内涉外事务,指导、管理区内的进出口业务。 (十)负责进区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和分工考核、奖惩工作人员,办理干部任免事项。 (十二)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5个局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协助管委会领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承办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调研、保密、信访、宣传、人事、档案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车辆、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招商局 草拟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政策措施,编制年度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和项目洽谈工作,负责招商会议、活动的组织、项目的引进,管理开发区驻外招商机构,负责开发区局域网和信息处理中心的建设管理,负责开发区各类科技、经济和项目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奖惩措施的制定和兑现。 (三)经济发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开发区鼓励和扶持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办法,审批和管理市级限额以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协助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市级限额以上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统计、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企业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商贸洽谈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办理涉外事务,指导管理进出口业务。 (四)财务局(挂审计局牌子) 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开发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开发区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参与管委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间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负责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五)规划建设局 草拟开发区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工作,根据市建委授权负责区内规划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人员编制 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编制总额26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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