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统一管理,拟定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止违反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受市林业局委托,管理保护区内的林木资源,审核进区单位和人员施工作业护林防火预案,办理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批准施工手续,审核进区单位和人员占用林地、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依法处理有关涉林案件。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组织环境监测,依法保护和管理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开展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关于植被、土壤、气象、生态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和研究,加强社会合作,组长开展科学实验、教学和参观活动,探索自然演变的规律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途径。 组织对珍稀动植物生态的观察研究,负责珍惜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物种。 在不影响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 负责本单位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林业局交办的事项。 地址:东城沂河路95号 常用联系方式:电话:8305239 传真:8307752
下设: 办公室:职能 综合各科室的有关工作,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上下级机关行政业务 外事业务 进行基本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职工福利、计划生育、妇女、工会等事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文秘、档案管理 监督自然保护区计划、规划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联系电话:8305239
计财科:职能 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论证、上报 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调度 负责自然保护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自然保护区国有资产管理和部门统计 联系电话:8305100
管理科: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依法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制定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管理计划,记性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保护管理; 进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程建设 负责自然保护区防灾工作; 负责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的审理、现场勘察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搞好社区共建 联系电话:8305089
科研站:职能 编制科研规划,组织实施科研课题;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和自然保护区情报网建设; 负责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环境、资源档案 开展动植物、土壤、气象、生态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和研究,拟定并组织鸟类环志和驯养反之规划,进行鸟类环志和回收,研究鸟类前夕规律,为鸟类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驯养、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研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生态规律,增加保护区内的种群数量,负责鸟类环志站、点和驯养、繁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联系电话:8306700
湿地博物馆:职能 收集、制作和维护各类动植物标本,开展标本展示,进行科普宣传和教育;负责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办馆水平。 行政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联系电话:8307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