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全面发展和振兴教育事业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切实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因材施教,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市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责任,加强省管高等院校的管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继续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点,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搞好中小学教科书循环使用和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改革试点,严格义务教育“一费制”,切实减轻群众的教育负担,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积极解决好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子女上学问题。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重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办好公办职业院校,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推进校企联合办学。突出抓好农村职业教育,每个县建设改造一所高水平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抓好“十百千工程”、扶持30个欠发达县职教工程和省级实习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积极发展成人教育、继续教育。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学分互认制改革和开放式授课,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和各类设施资源共享,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学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培植优势学科和一批名牌专业。支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抓好省部共建项目。着眼于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研究生培养力度,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十)切实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政府资助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新增城镇就业10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规范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机制,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以财政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