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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映的主要问题 |
部 门 处 理 与 答 复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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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听众于先生求助落实计生关系的问题。 |
经查,于先生是利津炼油厂职工,对象泰安市户口,在利津三洋纺织厂打工。由于建立计生关系方要负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和独生子女费等经济责任,致使男女双方户籍地相互推脱。经与利津县人口计生局、城区管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协调,由城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为其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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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听众曲女士求助将计生关系落到金水小区的问题。 |
经查,曲女士是东营区龙居镇人,户口已迁到东城金水小区。金水社区居委会为落实计生管理服务责任,要求当事人在办理计生关系前必须找一个机关事业单位的担保人,当事人因找不到担保人而无法办理。经协调,东城街道计生办已为曲女士办理了计生关系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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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听众王先生咨询二胎生育政策的问题。 |
经查,王先生是烟台农村居民,村里有地,女方广饶县大码头乡人,下岗职工。2000年结婚后生育一女孩,申请安排二胎指标。经征求本人意见,当事人同意将女方户口迁到烟台后再办理《二胎生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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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听众杨先生投诉龙居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态度差的问题。 |
经查,杨先生是利津县明集乡人,在外打工,对象户口空挂在龙居镇供销社,由于乡镇供销社的关系已全部移交到区供销社所在地黄河路街道统一管理,当事人在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龙居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提出应该到黄河路街道计生办办理,双方产生误解,态度不冷静。龙居镇计生办表示,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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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听众王女士反映准生证一直批不下来的问题。 |
经查,王女士的丈夫宋先生原籍黄河口镇宋沙村,2002年6月迁入郝家镇宋沙村空挂在其叔叔名下,2007年12月4日,与陈庄镇灶坝头村王女士结婚,现已怀孕,郝家镇计生办以不在村里常住、难以管理为由没有给其发放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经与垦利县人口计生局协商,已在郝家镇为其办理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