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 繁体 | 市民邮箱 | 站内搜索
首页 | 走进东营 | 政务 | 经济 | 投资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声 | 在线服务 | 电子报刊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 信息中心 > 公告信息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交通局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8-7-3 浏览次数:
【字体: 小字

    为加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中型以上载货汽车上路行驶,必须牌证齐全有效;严禁私自改型、改装;严禁大吨小标、挪套号牌、一牌多用;严禁无牌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严禁变型拖拉机从事公路运输。
    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闯岗逃费、暴力抗法。
    三、凡无牌照、无行驶证、营运证或未按规定缴纳运输管理费、货运附加费、养路费的货运车辆,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公路收费部门申报登记,自申报登记之日起办理相关证件并起始缴费。逾期未申报登记的,由公安交警、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按法律、法规处理。
    四、对私自改型的货运车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原貌,逾期不恢复原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作出相应处罚;对拼装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五、货运汽车驾驶人员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六、中型以上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需要驶入中心城区禁行路段时,要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期,按核定载质量和规定的时间、路线、车道行驶。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东营日报
相关信息: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东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08829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