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香同志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刚才,王川同志传达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的主要精神,市检察院等单位作了大会发言,交流前段工作情况。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前不久也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作出了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也专门作了研究。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治理商业贿赂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需要。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利,不惜以重金腐蚀、拉拢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在药品生产审批、物资采购、工程承发包等过程中吃回扣、拿红包、收受贿赂,酿成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当前医疗行业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疾之所以久治不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在药品购销中存在大量的商业贿赂,增加了“回扣”药品的成本,而这些增加的费用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同样,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过程中,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为了承揽工程,想方设法向工程管理方和发包方给回扣,甚至行贿,最终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使一批干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商业贿赂腐蚀干部队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已经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当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治理活动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2、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给经营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是,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它利益的问题普遍存在,特别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更为突出。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降低了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效力,妨碍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使商品和服务不能按照质量的好坏、水平的高低进行公平交易,导致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怪现象。可以说,商业贿赂是生长在我国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如果我们漠视它的危害,不能有效治理和清除,必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受到损害,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 3、治理商业贿赂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举措。商业贿赂的存在,既抬高了投资门槛,又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恶化了发展环境,影响了政府形象,减弱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特别在市场趋于一体化、经济趋于全球化的今天,谁不遵守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谁就拿不到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谁就会丧失快速发展的机遇。目前,我市个别部门和单位在利益驱动下还存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人为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我们坐视不管,任其发展蔓延,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全市的发展环境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突出重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又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中央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领域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至这些重点领域,突出关键问题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程建设领域,要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土地出让领域,要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整理等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等方面入手,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加以纠正。产权交易领域,要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披露信息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材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要着重治理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务、回扣、或提成的行为,这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原因,要重点加以治理;同时还要重点查找药品监管系统评审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政府采购领域,要针对项目委托、招标谈判文件的制订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纠正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要着重检查矿产、海洋等资源的开发权出让,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抓好资源利用项目承(发)包单位和土地、矿权评估单位的治理工作。要通过对重点领域的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动各行各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开展自查自纠,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奠定基础。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里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第一,调查摸底。要全面摸清本行业中一些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和线索。第二,查找问题。要认真查找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第三,依法查处。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第四,整改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深入研究、正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一是正确区分正常商业行为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鼓励正当的交易行为。二是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正确把握和理解依法、依纪的尺度,采取分门别类的办法进行处理。对确属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行政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党政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对于苗头性问题且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警示提醒;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三是要正确区分重点与非重点领域和行业。对于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行业,要加大治理力度,拓展治理领域和范围,由浅入深,稳步推进。 (四)抓好行政机关自身的专项治理。大部分商业贿赂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甚至违纪违法密切相关。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有的经受不住诱惑,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所得;有的失职渎职,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不法经营者的腰包。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肩负着双重责任,既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治理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又要加强机关自身的治理,严厉惩治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查找行政审批中的索贿受贿行为;查找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查找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查找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商业贿赂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经营思想上的偏差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也有法制不健全、惩治不力的问题,还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管并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一)深化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机构。要严格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市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针对管理和监管的漏洞或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不能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逐级反映解决。 (二)强化行业监管,督促经营者形成自律机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提高监管实效。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并严格执行行业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勇于揭露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企业自律机制,抓住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岗位和环节,制定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纪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以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教育行政人员自觉树立阳光管理、清正廉洁的从政观;教育企业管理人员自觉树立守法经营、诚信从业的经营观;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敢于监督、维护公平的权利观,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正确把握治理方向,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着重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一并部署。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保证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二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加强上下沟通,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线索和渠道。 三是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党委(党组)、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会逐渐显现出来,任务将更加繁重艰巨。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工作指导。要善于把中央、省及市里的部署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协调。要在党委(党组)、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治理工作沿正确方向发展。充分调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性,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配合,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督促检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负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能。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这一职能作用。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要将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集中突破一批涉及商业贿赂的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推进。要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有问题不解决以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