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为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5〕31号)、《关于印发〈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发〔2006〕9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东教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积极开展教育救助工作,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贫困寄宿生。一是对于低保户家庭子女,免除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保育费、管理费和杂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国家规定的学费和课本费;对当年参加高考,且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低保户家庭子女,按照本科10000元、专科5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二是对具有东营户籍,且在全日制国办基础教育学校就读的盲、聋残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免费提供上学机会。三是对在城乡中小学就读的低保户家庭子女,按照在校期间每人每年小学500元、中学750元的标准进行生活补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贫困寄宿生,按在校期间每人每年小学500元、中学750元的标准进行生活补贴。同时,对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和残疾学生实施救助时,独生子家庭、双女户家庭增加5%,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增加10%。 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育救助。低保户家庭贫困大学生、在校(园)生和残疾学生由市直接救助;其他贫困生由市财政根据县区实际在校生数,安排部分资金拨付县区,由县区具体实施救助。 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其他救助工作将在9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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