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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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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

 

一、办理毕业证书的条件和手续:

  凡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考试科目(包括笔试、实践科目及本科、部分专科的毕业考核)合格者才能申请毕业,每年办理毕业手续两次,一般在6月上旬、12月上旬,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全部《合格科目证书》到各县区自考办或市直报名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安管理专业一式三份)、《毕业生档案袋》等材料,由考生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然后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并将《毕业生登记表》、《合格科目证书》等材料报市自考办。经市自考办初审后,转省考办审核,出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市自考办通知考生。一般在3个月后(4月初和10月初)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印制,有考生的照片和身份证号等内容,加盖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的印章。

二、毕业审定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应是德才兼备的人才。自学考试是以课程考试为基础的,考生是否按照所选专业的考试计划参加专科或本科阶段全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需做严格的审查,而且要在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情况、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进行鉴定的基础上,对考生从总体上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断考生是否达到高等教育毕业水平而获得毕业学历。

审定的内容:

  1、按考试计划要求审查全部考试课程的成绩是否合格且真实;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或设计)是否取得了合格成绩。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这主要是通过考生的自我鉴定及考生所在单位政审(合格者,单位将在毕业生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副署)的形式进行。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遵守纪律的情况。一是审查考生是否违纪作弊,二是审查考生违纪作弊科目是否已按规定做了处理,从而判断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三、毕业审定工作的主要程序:

  1、毕业申请。

  2、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的鉴定。

  3、审核。分别由市考办初审,省考办复审。重点审核考生的自我鉴定、单位评语及考试成绩等。对有问题的考生,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由省考办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毕业资格进行终审。对符合毕业条件者在《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5、备案立档。由省考办对毕业生造册备案,并将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档案,将另一份《毕业生登记表》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6、颁发证书。毕业证书由省考办和主考学校共同签署后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按规程下发至考生。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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