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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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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可以办理转学。 学生转学,需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再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但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来我市投资或工作的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到非户籍所在地上学,办理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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