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 | 繁体 | 市民邮箱 | 站内搜索
首页 | 走进东营 | 政务 | 经济 | 投资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声 | 在线服务 | 电子报刊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快速服务通道 > 投资者 > 在东营投资 > 企业设立
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小字

    一、登记注册标准
   1、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的主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个人必须是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
    2、设置在辖区幼儿园规划布局范围内,周围环境安全、无污染、无噪音。
    3、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4、园舍坚固、安全、适用,有必备的保育教育设施。
    5、各类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的名称应根据设置规模和招生年龄,体现园所班的类别性质。

    二、登记注册程序
    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的登记注册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园所班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统计、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相关信息:
【Email 推荐】 纠错
主办:东营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东营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旧版
联系电话:0546-8088297 邮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鲁ICP备0502180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