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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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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程序
(1)申请。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对上报资料不全,或上报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要签明不符原因,提出补正意见,将资料退回企业补正。
(3)审批。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予以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有权机关进行审批。
2、报送资料
企业申请审批事项,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表;
(3)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申请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提供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
(5)申请呆帐损失需提供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信息来源:东营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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