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对上报资料不全,或上报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要签明不符原因,提出补正意见,将资料退回企业补正。 (3)审批。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予以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有权机关进行审批。 2、报送资料 饲料产品免税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第一次申请享受饲料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报送以下资料: ① 企业免税申请报告; ② 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包括《饲料产品抽样单》在内的《检验报告》(原件); ③ 《饲料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请表》(甲类); (2)、企业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第二次申请免税的,报送以下资料: ① 企业免税申请报告; ② 《饲料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请表》(乙类);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税、免税和即征即退应提供的资料 (1)、享受免税和即征即退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① 企业申请报告; ②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材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请表》; ③ 省经贸委、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批准文件及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 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⑤ 产品生产许可证; ⑥ 凡《检验报告》掺加废渣中包含炉渣或高炉渣的,应同时附报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炉渣或高炉渣不含高炉水渣的证明; (2)、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的非利废项目新型墙体材料: ① 企业申请报告; ② 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 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民政福利企业税收返还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返还政策的新办及更名福利企业: ①《福利企业申报表》(企业填写,原件); ②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③能够证明该福利企业为民政、乡镇、街道投资举办的有关证明,如投资证明、投资协议、产权隶属关系等。 更名的福利企业,除附报以上资料外,还应报送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更名证明。 以上资料除特别注明需上报原件的以外,上报的复印件均需由上报单位在复印件首页右上方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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